【导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基金报记者 马嘉昕
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压实银行业金融高管主体责任
公告显示,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两者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监督管理,严把人员准入关口,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规定,加强对拟任人合规和廉洁从业情况的审核把关,秉持严宽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区分行政处罚的种类对相关人员任职作出限制,同时,还将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对于高管人员适格性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高管人员恪守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有效保障高质量发展。
《办法》还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任命或授权相关高管人员职责前,应当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对于须经任职资格许可的高管人员,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任职前向监管机构提出任职资格申请,有关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不得履职。
此外,对于适用报告制的高管人员,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银行高管任职审核不断趋严
近年来,对于银行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监管力度不断趋严。在2024年,曾出现多家银行高管因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而受罚,还有部分人员因不符合监管任职要求而与职位失之交臂。
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对高管的任职资格有严格而规范的要求,高管任命不仅需要得到金融机构的内部推荐,还需要获得监管的认可和核准。
同时,对银行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核既涉及相关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基本任职要求,也包含个人家庭财务状况是否稳健、是否曾涉及相关处罚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内容。
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高管的履职不仅会对银行造成声誉及合规风险,也不利于银行内部的正常人才晋升管理和日常业务开展等。
例如,今年1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许可事项撤销决定书,表示因不满足本科以上学历,决定撤销对中信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程伟的任职资格批复,要求该行自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免去其行长助理职务。
据悉,2023年9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曾对程伟的相关任职资格给予核准,但经调查核实后,发现其不满足《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有关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行长助理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规定。
制作:小茉
编辑:晨曦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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